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管理条例

发布时间:2017年11月16日 18:30  点击:次   来源:

(一)实验室日常运行管理

根据《湖南省重点实验室建设和运行管理办法》,本实验室将健全和完善管理规章制度,制定严格的开放管理办法,规范实验室的行政、财务、科研和研究生培养等工作。

实验室成立由依托单位校长牵头的重点实验室领导小组,建立重点实验室管理办公室,专门协调重点实验室有关事宜。实行学术委员会指导下的课题组长专家负责制,其工作人员主要由实验室聘任的专职人员组成,另聘任部分兼职人员,保持有足够稳定的专职研究人员和技术人员。

实验室主任负责实验室的全面工作,组织领导本实验室的科学研究、学术活动、人员聘任、行政管理和修改各项管理规章制度,研究和决定实验室重大问题,主要学术带头人参与实验室日常管理工作。实验室建立完备的实验室管理总则和细则,大型仪器设备由专人维护管理,实验室开放共享;日常科研工作如课题申报、研究生培养、论文撰写、发表、成果转化皆以课题组为基本单位,由重点实验室统筹管理。

学术委员会是重点实验室的学术指导机构,主要任务是审议实验室的建设目标和研究方向、开放合作、实验室重大学术活动、年度工作,评审推荐申报开放基金项目。

实验室经费总体统筹规划,实行专款专用、公开、透明的原则,由实验室主任负责,学术委员会检查监督,严格执行有关财务管理的要求。

根据需要,实验室可按有关规定,直接在校内外聘用高层次研究人员,以不断提高实验室的学术竞争力和影响力,确保实验室顺利通过建设验收。

(二)人员聘用及流动

1、设立客座教授岗位,并提供优惠的工作和生活条件,鼓励国内外高水平科研人员到实验室短期工作。

2、建立访问学者制度,设立省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,创造条件吸引国内外高校、企业和科研单位优秀研究人员到实验室进修提高和申请开放课题,拓展重点实验室研究领域。

3、鼓励支持国内外高校、科研单位、高水平优秀研究人员自带课题进入实验室开展研究,实验室将在研究条件上给予大力支持。

(三)仪器设备管理与使用

实验室所有仪器设备由实验室主任全面负责,具体由各研究方向学术带头人分管,并设专职管理员,负责仪器设备的登记、使用与维护等资料统计与上报工作。

设备按照实验室科研项目的不同需求进行采购,杜绝重复采购,提高仪器设备的利用率。强化仪器设备申报、验收及管理,建立贵重设备、仪器的使用管理制度,同时强化实验室相关责任人的问责;与校内外、国内外院校单位、实验室、企业等其他机构的仪器设备共享。

实验室仪器设备在优先满足本实验室科学研究、教学实验需求的前提下,面向社会开放使用,以提高资源使用效率。

(四)开放合作设想

1、设立实验室开放基金,每年面向校内外发布项目指南,开放课题数目为5~10项,每项课题经费一般为2~5万元,时间期限为1~2年,择优立项,吸引国内外优秀科研人才来实验室访问交流。

2、每年资助5名以上左右的中青年学者出国交流访问,提高实验室与国外先进水平的沟通、交流密度,增强实验室的声誉度。

3、邀请国内外著名学者、教授讲学和开展合作研究,加强多学科交叉与融合,发挥学科、专业上的优势互补,共同策划和争取国家重大项目,使各研究方向重要研究课题在最大程度上采取联合、交叉的方式进行,联合培养高层次人才。

4、开展多种形式的国内外学术交流与合作研究,积极主办和参与国内外重要学术会议,鼓励实验室成员积极参与学术会议和进行学术交流,提高认知与人类行为湖南省重点实验室在学术界的地位。

5、建立实验室开放管理制度,使实验设备能更开放的使用,提高仪器设备的使用率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