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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点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办法

发布时间:2014年12月17日 18:47  点击:次   来源:

第一条 实验室工作人员使用仪器设备必须按操作规程进行。

1、操作前认真查阅仪器操作说明和使用注意事项。

2、检查仪器运行是否正常,并在仪器使用本上登记,记录仪器运行状况、使用时间等。使用人发现问题,须立即向管理人员报告。

3、仪器一旦在运行中出现故障,应立即停止使用,在使用本上写明情况并报告管理人员。

4、管理人员根据仪器出现问题的程度,有权暂停使用,在此期间任何人不得随意强行使用。

5、管理人员将有关情况及时向实验室主管负责人汇报,并提出处理意见。经同意后,管理人员负责联系修理事宜。

第二条 违反操作规程造成仪器损坏或发生事故的情况,视其损坏程度和情节,对责任者处以批评教育、书面检查、罚款等处分。

第三条 任何人有权制止违反规章的操作。

第四条 仪器管理人员应对初入实验室的流动人员(兼职教授、客座人员、 研究生等)进行仪器操作培训。

第五条 维护公共卫生、保持清洁,保证仪器的正常运转。



 
上一条: 重点实验室仪器设备使用规定